中国古代兵器排行榜前十名 中国古代十大冷兵器(3)
第三:穿透力。即便大道的破坏力再强,往往一刀砍下去,不能够把士兵的盔甲切成两半,但是长枪刺过去往往能把非常坚硬的盔甲给刺透。因为它的接触面积小,而且长枪的枪尖非常的锋利。所以它的穿透力,是其它兵器所不能相比的。
二、刀为单面长刃的短兵器。同时泛指可用于切、削、割、剁、刺的工具,与匕首合称亦为膳食器。刀的最初形态,与钺非常接近。其形状为短柄,翘首,刀脊无饰,刃部较长。到春秋战国时期,刀的形状发生巨大变化。
钢铁问世以后,刀的制作工艺得到改善, 刀逐渐发展为步兵的主战兵器之一如环首刀,同时出现了许多不同形式的长柄刀。 并且还有了战刀和佩刀之分。 汉朝时,佩刀盛行,不论是天子,还是百官都佩带刀。
刀的历史是很悠久。 在原始社会,古人类就用石头、蚌壳、兽骨打制成各种形状的刀。他们选用的石头多半是石英石、砂岩,也有燧石和水晶石。用这些石料打制成的石刀质坚棱利,是很好的砍劈工具。其次是用蚌壳和兽骨磨制的蚌刀、骨刀,这类刀轻便锋利,适于砍削器物。同样古人不仅用刀作为劳动工具,还随身携带作为防身自卫的武器。
一、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,而其大小长短,端视人体为标准,是以须量人而定。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,谓“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,制剑以供其服,非直以观美,要使各适其用而已。故为三等之制,以待三等之士,俾随宜而自便焉。剑之茎其长五寸,剑身若五倍长其茎,则三尺也,重九锵,则重三斤十二两也,其长之极,重之至也,故谓上制。唯士之长而有力者,然后能胜之,故上士服之。剑身四其茎,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,重七锵,则二斤十四两也,长短轻重得中焉,故谓之中制。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,故中士服之。若剑身止三其茎,则二尺耳,重止五锵,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,轻而且短,故谓之下制。士之形短而力微者,可以服焉。”
上述剑制,大抵沿用于远古,历代仍多变更,自秦至宋,改易尤钜。郑锷云:“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,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,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。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,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,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,且品质更优”。
言虽如此,当有所据,然亦未便苟同。盖以剑之用途,虽非专供杀戮,亦为文士之饰品,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,如剑长则运用不便,剑短则难期致远,短者轻而不易击坚,长者重而挥动迟缓,二者均非剑制所宜。证以古籍有言:“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”,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。若综合剑史所记,大抵古剑之长,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,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,正符因人设制,应属可信。
剑是短兵的一种,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,始源于殷商以前,形极为短小,仅有短平茎,而无管筒。古人用此剑插腰,可割可刺,抵御匪寇与野兽。到了周代,尤其是春秋、战国时期,已成为主要短兵器,士类必有之佩备。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,虽然贫至无食,也仍然随身携带。著名的有干将、莫邪、龙泉、太阿、纯钧、湛卢、鱼肠、巨阙等。春秋时的龙泉剑,仍有一只藏于故宫,至今仍很锋利,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,有著很悠久的历史。
剑通常可以做出三种攻击:截、削和刺。